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铁的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1487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铁的纪律保障


                                                                               乔金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制度化,将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严密、更加务实有效。《条例》的修订和施行,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与时俱进,不断焕发出强大生机和蓬勃生命力。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今天这样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创造无数的辉煌业绩,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注重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我们党用实际行动再次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展现出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将党的十九大新党章等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的生动体现,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与修订前相比,《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是在原框架内的“升级版”,既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适应了新形势,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条例》为党员划明了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广大党员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条例》所列的“负面清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条例》颁布后,必须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才能真正让《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条例》,下大力气抓落实、重执行。《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强化了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彰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条例》还突出党纪特色,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要求,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坚持纪法协同、纪法衔接;既清晰区分纪法界限,又强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员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刻把握纪法协同要求,充分运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加强对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锻造成本领高强的执纪铁军,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生根。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遵守《条例》的规定上要更加严格,以实际行动擦亮“自身过硬”的金字招牌,坚守“自身干净”的从政底线。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新要求和“负面清单”,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

   推动管党治党向严紧硬深化拓展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管党治党向严紧硬深化拓展,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管党治党当有责。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对标《条例》抓责任落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和部署,强化执行和推动;要对标《条例》狠抓政治建设,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要对标《条例》狠抓党风政风建设,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形成优良的学风、文风、会风,以优良作风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监督执纪要尽责。纪检监察部门在管党治党中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对照《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要发挥纪法协同管党治党的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坚持抓早抓小、盯紧盯实,聚焦“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执纪,实现权力监督全覆盖。

  违纪违规必追责。《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为全体党员开列“负面清单”,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实化、量化、具体化,消除了以往法纪法规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的“模糊地带”,同时有针对性地列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督促广大党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侥幸心理,敢于动真碰硬、直面灵魂深处、精准对照检查,决不踩“红线”、闯“禁区”,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意识。

  (作者系江西农业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