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

三十年如一日精心打造“廉政品牌”———感受香港廉署:创造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廉政奇迹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567


                                           三十年如一日精心打造“廉政品牌”———感受香港廉署:创造东方文化背景下的廉政奇迹

 


       编者按: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三十周年。曾有西方学者认为东方社会天然滋生腐败,而东方学者倾向于认为传统文化滋生腐败。然而,香港厉行廉政的实践却真实地否定了这些观点。实际上,香港早已被视为亚洲第二个最廉洁的地方,并被称为世界反贪典范,很多国际组织对香港反贪给予了高度评价,本问作者不久前随团考察了香港廉署,本刊从本期开始刊登“感受香港廉政公署”系列文章。

      “品牌”本是一个商业概念,对于产品或服务来讲,“品牌”是一种形象、一种口碑,意味着品质和品位。然而,“品牌”更是一个文化概念,意味着信誉、忠诚、影响力和感染力。从文化的视角去理解,“廉政公署”可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廉政品牌”。也许,廉政公署在成立之初并未想到,也并未刻意策划这个品牌,但是如今却真正做到了。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一个珍贵的“廉政品牌”呈现在世人面前。现在,香港廉政公署已逐渐成为一个象征,它能够传承廉洁理念,体现肃贪倡廉的价值,饱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笔者以为,可以这样理解:对反贪人士来讲,它是一个榜样,有无穷的引导力量;对公众来讲,它是一个期望,代表着公正和廉洁;对贪污分子来讲,它是一种威慑,透着打击的力量。如今,廉署“品牌”卓著的影响力不仅辐射亚洲,而且走向世界,成了一个世界“品牌”。

        廉政公署成立标志着香港廉政时代开始
        香港社会之所以致力反贪倡廉,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是在深受贪污之害、备尝贪污之苦之后作出的必然选择。这既反映了社会需要,又顺应了民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人口剧增,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资源不足,尽管公共设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不断加强,但是仍然供不应求,导致贪污歪风日盛。为维持生计,市民被迫“走后门”,甚至行贿,“茶钱”、“黑钱”、“派鬼”等名堂纷纷出现。公共服务机构的贪污十分普遍,救护人员接送病人、消防员救火、病人住院、学生入学都要交钱或行贿。警察贪污严重,不仅包庇黄、赌、毒,而且怠于维护治安。贪污威胁香港社会生活,公众忍无可忍,激愤不已。1973年,人们发现香港总警司葛柏拥有财产逾430余万港元,疑是贪污所得,但就在律政司要求他于一周之内解释财产来源时,他竟然轻而易举地从香港逃到英国。于是,香港市民群情激愤,积怨爆发,学生集会,群众响应,游行队伍高举“反贪污、捉葛柏”的标语示威街头,强烈要求缉拿葛柏。迫于各种压力,香港政府命百里渠爵士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调查葛柏潜逃案,并决定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污组织。1974年2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1975年初,廉政公署成功地将葛柏引渡回港,葛柏因串谋贪污及受贿罪被判入狱四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并成功引渡葛柏归案,标志着廉政时代的开始。

        多管齐下为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果说成立廉政公署充分显示了香港政府反贪的坚强决心,那么,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障,则为廉政公署反贪倡廉基业长青、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以为,这一基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廉政公署定位为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独享贪污案件调查权,其他任何机关、部门、个人都无权干涉。其次,廉政公署直属行政长官管辖,能够获得最高当局的支持,而且港府每年都拨出足够的经费保证廉政公署执法“无忧”,去年大约是7亿余元港币。中央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后,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廉政公署独立向行政长官负责,并一再重申绝对支持香港反贪工作。第三,法律赋予廉政公署特别权并以法律程序作保障。三个基本法律即《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为廉政公署执法提供了法律支持。第四,在程序方面,廉政公署、律检司、法院分掌调查、检控、审判三权,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稳定机制。另外,廉政公署拥有一些特别的执法权力,可以使用很多特别方法和手段,包括连锁调查、“线人”制度等等。

       成功的“品牌”源自长期经营
       在实践中,廉政公署依据正确的反贪策略,依靠稳定、专业的队伍,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凭着不懈的追求和投入,铺就了成功的反贪之路。廉政公署执行“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体现了高超的反贪智慧。依据这一策略,执行处、防贪处和社区关系处分别承担调查、预防和教育职责,互相协调、配合,从调查、预防和教育三方面治理贪污。其中,防贪处的预防和社会关系处的教育占据很大比例。事实表明,廉政公署很早就认识到光靠打击远远不够,要根治贪污必须强调“预防胜于治疗”,所以,他们在查处案件的同时开展了全面预防。防贪处审查公共制度的相关程序,找出可能引发贪污的漏洞,提出防贪建议,并适应私人机构的需求提供免费的、量身定做的防贪系统,协助加强控制,杜绝贪污舞弊。社区关系处通过讲座、研讨会、展览、比赛等活动,与各行业和阶层直接对话,推广廉洁精神,开展倡廉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使公众认识贪污问题,全力支持廉政公署反贪,共同维护香港社会的廉洁、公平。
             
        然而,反贪倡廉并非一帆风顺。早些时候,一些私营机构不接受廉政公署的监管,并刊登广告公开反对。他们是在看到了廉署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从中获益后,态度才逐渐转变,并主动支持、参与廉政公署的行动的。针对贪污罪证很难掌握,高科技犯罪调查尤其困难的情况,廉政公署通过增加财务培训、电脑培训机会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与海外反贪机构紧密联系,筹划、参加国际行动,分享成功经验,提高反贪能力。最初香港市民对廉政公署将信将疑,为取信于民,廉政公署对各种举报一视同仁,保证迅速调查,公开承诺在48小时内对贪污举报作出回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非贪污举报作出回应。同时,坚持独立执法,拒绝说请,对举报严格保密,并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这一切为廉政公署赢得了公众的广泛支持。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伴随着香港廉政公署肃贪倡廉不断取得成绩,“廉政品牌”也逐步走向成熟,对于社会、经济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也逐渐显现。香港不仅造就了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诚信的文化氛围和商业环境,而且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和充足的商业“人气”,香港经济因而持续稳定和发展,充满了恒久生机和活力。

                                                                                                                           作者: 柳希春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