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金贪污腐败案 这一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了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同志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的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此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并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查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对此,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中央政府,并于
四,黄克功案
1937年10月,老红军担任旅长(红军时期的团长)的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
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毛泽东
在公审会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黄克功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 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霎时痛哭流涕:“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红军……我给党和红军的脸抹了黑……我死有余辜……来生之世,我一定要将功补过,重塑红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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