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典型案例(33个)

发布时间:2009-06-18  浏览次数:6087

 

 杜友维贪污案

杜友维,男,56册,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在2000年9月至2006年1月间,杜友维利用职务之便,将将学生交纳的92000元旁听费及2350元研究生评审费占为已有,部分钱款用于交纳个人购房款。2006年3月,当学校纪委向其了解相关情况时,其如实交待了自已侵吞公款的事实。2006年4月14日,杜友维到海淀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赃款已经全部退还。
   
杜友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9435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2006年11月27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友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叶志刚挪用公款案
   
叶志刚,男,36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博物馆党总支副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期间,利用其分管图书馆期刊部的职务便利,采取领取支票不付给对方客户而转到其它账户的手段,将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应付给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等四家单位的订刊款522136.43元人民币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炒股牟利。
    2006
61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叶志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马威挪用公款案
   
马威,男,19701月出生,原系中国地质大学会计核算中心出纳员。20008月底,马威挪用其保管的大学现金库中的公款10万元人民币,打入其在国泰君安证券知春路营业部开立的个人股票账户内,用于个人炒股。
    2001
10月马威为弥补炒股损失,挪用其保管的大学现金库和地调现金库中的公款人民币15万元,以个人名义在工行某储蓄所开立一张活期存折,后将15万元以个人名义在工行某储蓄所转存为一张为期3年的大额定期储蓄存单,并将此存单在家存放直至案发。
2003年8月13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马威有期徒刑五年。法制观贪的淡薄是马威犯罪的主要原因,为了能够捞回损失,为了能够应对妻子的盘问,马威将法律抛诸脑后,铤而走险,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韩某挪用公款案
   
韩华琳,女,196412月出生,原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发展公司财务部出纳。
    1999
12月至20014月期间,韩华琳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礼品、借仪器款、以往来款的名义,私自填写转账支票,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01430元,打入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其个人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韩华琳案发后主动自首,并退还全部挪用款项,200483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韩华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