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1041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把纪律

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推进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赣发〔2016〕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按照“两为先、两注重”(教育为先、预防为先,注重从严从紧、注重抓早抓小)理念,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学校将按照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职能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制度规定,为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委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促使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共同发力。

(一)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立足本级、督促下级,在推进纪律建设上把方向、管全局、抓统筹、保落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励。

2.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培训等重要内容,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3.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更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牢牢把握选人用人关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对严明纪律的导向作用。

4.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着力解决日常管理监督宽、松、软问题。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

5.领导和支持校纪委严格监督执纪,使纪律严起来、紧起来、执行到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等问题反弹,尤其要着力解决收受“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7.统筹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党务政务督查室、机关党委等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

8.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江西农业大学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纪律建设是尽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意识,把抓纪律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学校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会,每年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纪律建设情况。

2.及时了解、掌握学校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纪律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

3.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对整改工作主动研究部署、主动过问督促、主动追责问责,加大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纠正力度,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难症。

4.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5.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作表率,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培育良好家风,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党委班子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情况。

2.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整改负责。

3.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范围严明纪律、完善廉政制度、改善工作流程,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纪律风险防控。

4.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与分管领域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了解其开展纪律建设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或上级省委、省纪委报告。

5.自觉尊崇党章,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校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履行组织协调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与党办校办、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宣传部、党务政务督查室、工会、人事处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厘清职责定位、规范协调事项、实行定期协商,落实抓纪律建设的合力。

3.协助党委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和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协助党委推进巡查工作,用好巡查成果。

(二)履行纪律监督责任

1.带头尊崇党章,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

2.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3.协助党委推进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正常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4.认真检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履行严格执纪责任

1.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规定处理信访线索,注重抓早抓小,讲究快查快结。

2.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必须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

3.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执纪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4.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分类处置;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我省《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形成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合力。

(四)履行严肃问责责任

1.监督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

2.监督检查校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对有失职行为的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4.抓早抓小,运用好函询等方式,严格落实谈话谈心、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社会评价工作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由校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实行否决制度。

(五)落实派驻监督责任

1.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派驻设立院级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小组,探索在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设立纪检组长,厘清、出台院级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及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2.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实行直接领导,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3.督促指导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

4.完善、落实校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向校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要求,有关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

1.党办校办、党务政务督查室要把纪律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设重要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助党委领导做好有关纪律建设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2.组织部要把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给校纪委;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干部考察、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及时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3.宣传部要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在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组建舆情监测小组,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并及时通报给校纪委。

4.党校要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增加分量、加大力度,引导学员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内容,守住纪律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5.监察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等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均要及时通报、移送校纪委。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6.校属各单位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本单位纪律建设日常教育、制度、监督职责。

五、工作机制

(一)教育预防机制

注重教育为先、源头治理。通过开展提醒教育、告诫教育和警示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坚持抓早抓小,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防止党员干部踏纪律“红线”,破规矩“底线”。

1.廉政文化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宣传校园廉政文化动态,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理念植入人心,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线,激发廉政教育“正能量”。

2.节点提醒教育。把握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假日节点,纪委专门下文进行提醒。在干部提拔任用前,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3.苗头警示教育。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及时核实;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

4.问题惩戒教育。实行“一案两报告”,每办结一起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都要撰写案件审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并就违纪问题和制度管理漏洞,向问题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

(二)问题发现机制

注重早发现、早纠正。通过完善党内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渠道、拓展信息来源,完善信息采集,及时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提前预警。

1.制度执行巡查。主要对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巡查以发现问题。

2.专项工作巡查。主要针对各单位(部门)贯彻上级及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巡查以发现问题。

3.风险防范巡查。主要针对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等需要加强风险防范的各种领域、各个环节开展巡查以发现问题。

4.问题线索巡查。主要针对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对其中涉及作风或腐败等问题开展巡查以发现问题。

(三)查办处理机制

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通过落实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建立违纪案件严查快结机制和实行“一案双书”制度,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增强纪律的威慑力。

1.问题分类处置。建立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理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

2.定期通报机制。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3.齐抓共管机制。校纪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及时沟通,紧密配合,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其他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及时生效。

4.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学院、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制约机制

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就是给潜在违纪行为刹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履职履责监督。校党委及其成员带头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2.纪律约束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纪典型案例和专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名通报曝光,强化纪律约束。

3.信访举报监督。主要针对师生员工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信访件,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制约。

4.审计结果监督。开展工程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科研项目审计,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进行核实,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制约。

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