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宜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14  浏览次数:804

宜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5-09-14

   9月10日,宜春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丰城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燕等6人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丰城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燕、游旺泉、崔剑波、甘小平和纪检组长邹展平及党组成员沈鹏飞分别收受了下属工商分局长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1600元。其中,陈春燕收受现金1000元、购物卡价值400元;游旺泉收受现金1000元、购物卡价值400元;崔剑波收受现金1600元、购物卡价值400元;甘小平收受现金2200元、购物卡价值1000元;邹展平收受现金1000元、购物卡价值400元;沈鹏飞收受现金1800元、购物卡价值400元。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丰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春燕、游旺泉、甘小平、崔剑波等4名同志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邹展平市工商局纪检组长职务。分别给予陈春燕、游旺泉、甘小平、崔剑波、沈鹏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展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高县林业局副局长鄢水生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2月10日,鄢水生违规操办新房竣工酒席,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7500元。经上高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鄢水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株潭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李绍根违规发放福利和津补贴问题。2009年9月至2015年2月,李绍根同志任株潭中心小学副校长、主持中心小学工作期间,账外违规发放教职工年节福利、各种津补贴及教学奖共59.36万元,其中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16.26万元。李绍根同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万载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绍根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福利和津补贴上交县财政。

  高安市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市文化馆馆长周红斌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上午,周红斌违规驾驶高安市文化馆公务车辆(车牌号:赣CZ6363)用于办理私事。经高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红斌党内警告处分。

  宜丰县新昌镇两路口村原村支部书记蔡永丰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7月至11月,蔡永丰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共计花费14142元。经宜丰县新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蔡永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四风”反弹问题,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突出问题不放松、不让步,尤其是警惕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形式,严查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福利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一律快查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持续释放执纪必严、久久为功的强烈信号。(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