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民:紧跟中央要求 积极转型作为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次数:34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6年第9期       时间:2016-05-24
紧跟中央要求 积极转型作为
——关于省级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的实践与思考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周泽民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省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作出部署。王岐山同志日前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上的讲话,对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江西省委、省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以深化改革强化派驻监督。去年12月,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等7家新设派驻机构进驻开展工作;今年3月,其他34家派驻纪检组顺利完成组建并全部进驻到位,实现了省一级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向中央看齐,实现全覆盖

  此次全覆盖改革,省纪委设置41家派驻纪检组(不含省直机关纪工委),共监督133家单位,其中30家为综合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122家单位,11家为单独派驻纪检组;综合派驻纪检组占派驻机构总数的73%,综合监督单位占被监督单位总数的92%。与改革前相比较,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减少了12家,厅级领导职数减少了9名,单个派驻机构平均编制增加了2名。

  在推进改革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省委将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意见。省委书记强卫同志先后5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紧跟中央步伐,科学设置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省纪委领导同志和机关职能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协调督办,积极争取省直有关单位支持配合。

  科学设置机构。严格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要求,聚焦对表、照方抓药,减少派驻机构总量,增加综合派驻机构比重,增强单个派驻机构力量,所设置的41个派驻纪检组,力求编配合理,力量集中;延伸监督触角,明确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可根据省纪委的授权,综合监督省管企业和高校,加强对省管企业和高校的监督执纪问责。

  统筹人员编制。统一划转原省直机关各类纪检监察编制,确保改革后省直纪检力量只增不减。省委、省政府在省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量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将原派驻机构的事业编制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保证派驻机构编制性质与省纪委机关一致,便于开展工作。根据各派驻机构职责任务,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合理调整派驻机构编制配备,核定相应领导职数,力求使力量摆布与任务相匹配。

  优化干部配备。与原各单位派驻干部相比,新进派驻干部平均年龄下降5.1岁,处级干部占比下降19.7%;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处级干部全部交流,其他干部根据结构需要适当交流,共交流干部70余名,占派驻机构实有干部总数近三分之一;各派驻纪检组至少配备1名熟悉纪检业务的副组长、1名熟悉驻在部门情况的干部和1名相对年轻的干部,力求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增强各纪检组整体功能。

  理顺管理关系。要求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并明确一个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除省管干部外,派驻纪检组其他人员的编制、招考录用、考核晋升等都纳入省纪委统一管理,从体制上解决监督者受被监督者制约过多的问题。着力强化派驻干部“吃党的饭、拿纪委的工作证、干监督执纪问责的事、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角色意识,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

  全覆盖的实践证明,派与不派大不一样、不同派法效果也大不一样。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进驻3个月以来,发现并纠正了一批管党治党不严和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实现派驻全覆盖后,感受到纪检组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自觉性有了提升。

  转型升级,有新作为

  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完成机构和人员调整、实现组织全覆盖,只是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跟上中央步伐,适应形势任务需要,转型升级、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当起来,实现派驻监督实效的整体跃升。

  搞好转型。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不走的巡视组”的作用,就必须加快转型。这个转型,在思想认识上,就是要摒弃旧的惯性思维和错误认识,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在职能定位上,要由原来的“双重”领导,真正转型为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在工作重点上,要由原来的全面监督转型为重点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自觉履行好监督责任;在工作与管理方式上,要由原来单独派驻“一对一”的监督和“坐等信访举报”的被动监督,转型为在一处办公、监督多个部门的“1+N”监督和被动加主动发现问题的监督,增强责任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追究。

  注重发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发现问题是派驻监督的生命线。过去有的纪检组认为,监督某个单位,没有信访举报就没有问题;还有的党组(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错误地认为,没贪污受贿就算不上什么问题,把党的纪律要求降低到不能违法的层次。无论从主体责任还是从监督责任上讲,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落后于形势的。实践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有的单位的派驻机构长时间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经过巡视组的短时间巡视,却发现了这个单位的一堆问题,而且有的问题持续的时间很长,但派驻纪检组却从未反映,这类现象还不是个别的。为加强履职监督,江西省《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目的就是要倒逼纪检组认真履职,积极作为。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及时向驻在部门通报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督促抓好落实。纪检组组长要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又听不进意见的,应及时向派出机关反映,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纪检组发现和纠正问题是在挽救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的导向和氛围。

  加强自身建设。改革后,派驻纪检组的力量得到增强,只要集中精力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干事,前景是可观的。关键是要把人管好用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知纪守纪,认真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遵规守矩;抓住和用好当下难得的转型机遇期提升自己,着力提高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运用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方法、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等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纪检组组长,要自觉担当起管理本组干部的主体责任,对干部既考验、锻炼、培养,又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派出机关要在理念和服务方面积极转型,主动搞好管理服务,对派驻机构多关心,服务工作跟上,着力解决重建轻管、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驻在部门要支持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组要履行好职责,离不开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就驻在部门党组织来讲,也要适应派驻机构工作转型,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日常机构专施其职,统筹协调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不再把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给纪检组,对巡视等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对照检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尤其是党组(党委)书记需要适应在监督的氛围中实施领导工作,从政治上、分工上、力量上、后勤上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为派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王岐山同志在培训班上的讲话要求,将省纪委派驻工作与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对标,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提高派驻工作水平,把“探头”真正激活、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