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

南昌大学制定出台招生工作监督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次数:67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深化“三转”要求,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南昌大学校制定下发了《南昌大学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实施细则》和《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实施细则》。

  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解决有纪可依的问题,建立纪律规范体系旨在树标杆、立规矩,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给全校师生员工划底线、明雷区。纪律规范体系是学校2015年被省里确定为“把纪律挺在前面”试点工作的成果之一。该成果是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由学校纪委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的。

  学校纪律规范体系在文本设计上可以概括为“1+N”,“1”即学校层面总的纪律规范,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区分五类人员,对每一类人员有所侧重,采取“正面倡导+负面清单”的写法;“N”即部门工作纪律规范,由相应部门结合自身工作流程、职能职责或所涉人员而展开,主要解决某项工作所涉人员“不能为”的问题,涵盖了研究生、本(专)科生招生,招标采购、国内合作等多个领域,而此次两个招生工作监督实施细则的制定是“N”系列纪律规范之一。学校后续将逐步制定其他重点领域纪律规范,与学校制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相配套,在操作面上解决“不能为”、“违纪怎么办”的问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为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提供有力支撑。(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南昌大学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