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从变化看深化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290

盘点2016:从变化看深化


  坚持深化砥砺奋进,全面从严再谱华章。
  盘点2016,丰富厚重,变化深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进行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深化标本兼治,形成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实践,引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创新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
  本刊对2016年管党治党理论与实践新变化做了一些梳理归纳,从中感受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顽强意志和深沉的历史担当,领悟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党的建设规律、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1.从“关键在党”到“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所作这一重要论断,有继承,有发展,凝练深刻地阐明了中国发展进步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之间的本质联系。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邓小平同志1992年作出的这一论断,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为我们党成功领导革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所反复证明。这个“关键”,指的就是“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关键在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战略思想,融通伟大工程和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复兴之间的关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上升到执政兴国、治国理政的新高度,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党的建设规律、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系统把握。
  基于这一战略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新的系统谋划,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四年来的实践有力作答: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解决了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党风好转,党内正气上升,净化了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从这一战略思想出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党的建设迈向新境界,党的领导必定更加坚强有力,“中国的事情”一定能办得更好。(师长青)
  2.从“把纪律挺在前面”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一体多面、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是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的重要理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重要基础,强化党内监督是重要保障,它们都是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2015年,党中央鲜明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重大典型腐败案件,究其根源无不是党内政治生活受到破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制度安排,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强保障。
  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和实践经验,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明确提出管党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要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尺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纪律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来实现。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从路径、基础、保障等方面科学回答了“怎样管好党、治好党”这一重大课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支撑。(原晓红)
  3.从“标本兼治、治标为主”到“深化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我们党长期形成并始终坚持的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讲到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时,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一年来,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
  “深化”二字,来之不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基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在2013年1月23日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完全正确的,有利于在较短时间里解决党内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新唤回人民群众的信心和信任。
  几年来,我们党在推进标本兼治过程中,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惩和治两手抓,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猛药去疴、重典治乱,集中整饬党风,严肃惩治腐败,管党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进一步显现。这些,不仅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而且为深化标本兼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高位阶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成功举措固化下来,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标本兼治深入发展。
  从“标本兼治、治标为主”到“深化标本兼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遵循规律引领管党治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正风反腐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张国栋)
  4.从“两个全覆盖”到“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
  巡视、派驻,一个是“利剑”、一个是“探头”,均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这两项强化党内监督的改革措施,被人们形象地概括为“两个全覆盖”。
  三年多来,“两个全覆盖”有序推进、日趋深入。截至2016年底,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十一轮巡视,全覆盖率达到90%,到2017年上半年十二轮巡视结束后,就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的目标。2015年底,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在这个过程中,巡视和派驻创新许多监督实招,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山西塌方式腐败案以及衡阳、南充贿选案都由巡视发现;被查处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的问题线索由中央巡视组移交;派驻机构谈话函询件次、立案数、给予党纪处分人数均大幅上升。着力推进“两个全覆盖”,为强化党内监督探索了有效路径、积累了丰富经验。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对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使监督主体更加全面,监督责任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体现了党中央在坚持中深化、把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逐步拓展至全党的科学统筹,深化了“全面”和“从严”的管党治党要求。(余哲西)
  5.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专责机关,突出的是责任。2003年印发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此次将“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一字之差,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开展党内监督,不仅仅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更是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
  如何担好这个专责?就是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党章、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并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纪检机关向党章要求回归,使纪委工作逐步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了履职能力,在推动正风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就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各级纪委只有把这个“纲”举起来,才能把“专责机关”的“责”落下去,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黄武)
  6.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就这项改革作出深刻阐释。
  2016年11月,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展开。
  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原来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偏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在“国家监察”理念下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既将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又将实现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由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余哲西)
  7.从“巡视全覆盖”到“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
  实现巡视全覆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2015年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提出,“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2016年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法规层面第一次提出了中央和省区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第一次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第一次提出市县开展巡察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监督网络格局。
  实践蹄疾步稳。2016年,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节奏更快、力度更大。中央3轮巡视覆盖91家单位党组织,继完成对地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全覆盖之后,又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全覆盖率达90%。
  管党治党没有特殊,从严治党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省区市巡视工作,统筹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构建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建立市县巡察制度。截至2016年底,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巡视全覆盖,总体覆盖率达96%;60家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13家中管金融单位、74家中央企业开展巡视工作; 15个副省级城市、382个市(地、州、盟)、1722个县(市、区、旗)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圆方)
  8.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到“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主体是事物的主要部分。主体责任是指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主要责任。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比,这一提法和要求的内涵更为丰富,既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责任,不仅是字面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条例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主体责任,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具体化。相对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责而言,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广义监督、全面监督,而纪委的监督是狭义监督、专责监督。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宗言)
  9.从“猛药去疴”到“见诸日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查处腐败案件情况表明,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必有苗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能以惩治“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只有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才能阻断破法与破纪之间的路径,实现“全面”和“从严”的统一。
  2016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等手段得到广泛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日益成为管党治党常态。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监督条例,“四种形态”写入其中被固化为党内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抓手。
  从猛药去疴到见诸日常,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规律和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必将有助于打通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通道,在抓日常抓经常中行稳致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颐和)
  10.从“跑得多、追回少”到“追回多、跑得少”
  2016年,我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046人,大大超过新增外逃人数。继2015年首次实现追回与外逃人数反转的态势下,2016年这一比例进一步增大,这说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逐年深化。
  “追”与“逃”人数的反转,并非一日之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不断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追逃追赃。一年来,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扩大了工作成果。
  “多”与“少”的变化,反映出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主导力不断增强。站在国际道义制高点上,我们持之以恒反腐败的态度和行动赢得了世界的尊重。从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到G20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我们向世界贡献中国智慧的同时,更以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开展。(滕抒)
  11.从“述职述廉”到“述责述廉”
  2003年试行的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要求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向组织报告自己的廉洁和履职情况。
  “职”的本质内涵包含“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2016年7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要求对失职失责者严肃问责。权责对等、强化问责,成为十八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
  总结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述职述廉制度进行了创新发展,将“述职述廉”修改为“述责述廉”,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明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从“职”到“责”,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对权力本质的深刻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严格廉洁自律的同时,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宗言)
  12.从“把‘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到“深挖细查、决不放过”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开篇之作;纠“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既是宣示,更是要求。从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到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纪检监察机关把纠“四风”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在坚持中不断深化,从面上纠治向纵深发展。
  2015年,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四风”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面上基本刹住,但积习甚深、树倒根在,高压之下隐形变异凸显,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防止反弹任务长期而艰巨。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
  从执纪审查的实践看,破法必先破纪,破纪者大都存在“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对巡视、执纪审查、信访举报、社会案件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无论立案审查对象问题多严重,都不放过“四风”问题。另一方面盯住与审查对象相关人员的“四风”线索,不论涉及谁,一律查清、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6年1月至8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四风”问题线索1.76万件,查实0.9万件,处分处理、谈话教育1.2万人;9月,中央纪委通报5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体现了“纪委姓纪”的使命担当,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