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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1459



关于对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有关部委、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单位相关规定,结合《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赣农大发[2008]30号)文件要求,拟对近年来结题(验收)和在研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本次抽审范围为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结题(验收)和在研且资助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项目6项,随机抽查以下项目:

1.已结题国家部委科技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2.已结题省科技厅科技项目1项。

3.已结题横向课题(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项。

4.在研国家部委科技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

二、审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经费是否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科研课题经费核算(要求每个项目必须开立一个收支登记本——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本,接受财务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规章制度。

2.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和符合实际需要,相关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如何。

3.出差调研、接待餐费、奖励补助、临时工工资等支出是否确因项目研究需要,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科研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是否按照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合同的进度要求执行,其支出数额是否合理,比例是否合适。

5.项目结题时,经费的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6.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的情况。

7.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评价。

8.其他情况。

三、审计时间安排

2017914日至1111日。




江西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审计处

 2017912



  

江西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