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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教育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次数:1315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教育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纪发〔20177号)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农大党〔201538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纪委研究,于20179月起开展扶贫领域两个专项巡查工作,拟制了《江西农业大学教育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经校领导审阅,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918


江西农业大学教育扶贫领域专项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纪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压紧压实学校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中央、省和我校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惠及民生,校纪委定于20179月起开展扶贫领域两个专项巡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79月至201712月。

二、巡查项目

专项一:学校驻赣州市大余县左拨镇云山村扶贫工作。

专项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三、巡查内容

专项一:重点巡查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脱贫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部门履职尽责,扶贫资金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资金财产使用,优亲厚友、抢占掠夺问题。

(四)帮扶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五)扶贫工作的其它违纪问题。

专项二:重点巡查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 国家、省、学校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精准问题,评比过程不规范,评比结果不公正问题。

(三)资助资金优亲厚友、提留挪用、平均分摊、轮流坐庄问题。

(四)资助与育人结合不到位、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成才教育缺失,资助成效不显著问题。

(五)资助工作其它违纪问题。

四、巡查机构

成立巡查组,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组长:黎敏(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彭小波(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徐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纪委监察室、组织部、科技处、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

五、巡查方式

巡查工作由纪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巡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巡查: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查对象问题线索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相关财务账目等资料;

(六)召开座谈会;

(七)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

(八)开展明察暗访;

(九)以适当方式到被巡查的村或学院班级走访调研,了解情况;

(十)其它巡查方式。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30日前)

1.做好前期准备。拟定落实巡查人员名单,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巡查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明确有关事项;

2.向学校财务处、组织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二)专项巡查 (109日—1231日)

1.发布巡查通告、设置公开举报电话(0791-83828571)、举报邮箱(ndjcs2009@163.com);

2.到被巡查单位听取工作汇报,通报巡查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型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谈话,到被巡查单位进行走访或暗访,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4.根据巡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或账目;

5.根据信访举报、座谈会、走访暗访、个别谈话等渠道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进行线索梳理,突出发现问题;

6.巡查期间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7.在认真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由巡查组撰写形成巡查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学校党委。

(三)反馈巡查情况和线索移交

1.向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巡查情况,签收反馈意见;

2.违纪问题线索由纪委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核实调查。

(四)整改提高和立卷归档

1.被巡查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认真整改落实,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报到巡查组;

2.巡查组对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反馈被巡查单位;

3.整个巡查工作期间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确分析和处理好巡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巡查组不干预不处理所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具体问题。

(三)巡查组既要按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统一步调,又要结合所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紧扣巡查内容和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巡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情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借巡查之机谋取个人私利。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质量,展现优良作风。

(五)巡查工作日常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791-8381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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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