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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要四看四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57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27 06:30 

  近年来,江西省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去年7月以来,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581个,处理18987人,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78%、19.2%、1.7%、1.1%,问责失职失责党委(党组)1386个、纪委(纪检组)106个、党员干部4968名。

  据悉,从该省各地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来看,有的利用掌管资金、项目的便利以权谋私;有的搞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为贫困户办事拿“跑腿费”“辛苦费”“好处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性质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江西省纪委监委认为,在扶贫领域搞腐败,是向最困难的人伸手,天理难容。必须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

  在处置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实践中,该省总结出“四看四严”要求:一看问题性质,对胆敢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从严;二看时间节点,对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后顶风违纪的从严;三看认错态度,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从严;四看一贯表现,对欺压百姓、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严。

  在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基础上,该省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规定:凡查处的县级干部,要在县一级通报;凡查处乡镇一级的干部,要在全县乡镇通报;凡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在全县村一级通报。(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