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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反腐威力强化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反腐威力强化


  1129日,辽宁首批县级监察委在丹东成立;127日,湖南首家监察委洪江市监察会诞生;10日,安徽首家监察委五河县监察委诞生;12日,黑龙江首个县区级监察委在哈尔滨挂牌……随着多地监察委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改革试点由此全面推开。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各个省区市正进入监察体制改革“施工高峰期”,正抓紧审议通过改革方案,扎实推进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一些地方人大换届较早的地区已陆续组建成立监察委。

  在改革试点全国推开进入“快车道”的同时,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的地区,已于今年4月底全部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的北京、山西、浙江,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反腐铁拳威力正在强化。

  近日,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的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同志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介绍了新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运行之后的一些效果。

  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介绍,北京改革试点启动后,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确定监察对象为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今年以来,北京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7人,移送检察机关41人,法院完成宣判8人,案均64.3天,同比缩短14.4天。试点以来,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立案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介绍,浙江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全覆盖的改革红利在反腐败工作各个方面都形成了倍增效应。

  今年1月至10月,浙江全省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7.1%,立案数同比上升0.9%,处分数同比上升8.8%;追回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3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截至目前,浙江省一共对160个监察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70%以上都移送了司法机关。

  山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介绍,山西目前监察对象共计297.52万人,其中非党员对象占18%,比全省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对象增长18.74%。监察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监督体系,强化了反腐败的威力。

  他表示,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410月,全省谈话函询件次同比增长20.1%,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比增长38.2%。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彻底肃清腐败分子流毒影响等,山西政治生态由“乱”转“治”得到持续巩固发展,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风清气正成为山西招商引资的亮丽名片。(记者 朱基钗)(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7-12-22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