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6-05-25
“去年11月,B县行政服务中心外聘临时工刘某,在为群众办事中,暗示需提供2条香烟才能顺利办好。此事被该县‘啄木鸟’暗访组发现并曝光后,该中心主任陈某承诺将严肃整改,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主任赵某也认为存在监督不到位、要求不严的问题。请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陈某、赵某是否有责任?若有责任,分别为何种责任,如何处理?”
这是日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案例模拟审理的一个镜头。
为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入推进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转”,不断强化监督执纪观念,5月17日至20日,省纪委举办了此次专题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了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领导就《准则》、《条例》和如何加强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质量等有关内容进行授课辅导;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用纪律的思维把握、把纪律的理念贯穿和担当的勇气落实等四个方面作了动员辅导;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与学员进行了违纪案件审理、纪律审查工作心得交流。同时,为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他们还组织学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模拟案例审理。
“通过培训进一步找准了职能定位,加深了对《准则》《条例》适用的理解,为落实好挺纪在前要求,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案件打下基础。”参训学员、上饶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献金表示。
据悉,来自全省11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国有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委厅机关有关室等100多人参加培训。图为培训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