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坚决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5-09-14
各级党政正职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一把手”等
我省坚决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11月1日前主动退出主动报告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专项治理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处分
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问题,这是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我省开展巡视后反馈的问题;省委巡视组在各地各单位开展巡视时,也发现类似问题比较严重。为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落实省委“作风建设20条”,经省委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至2016年3月,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省直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要求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照执行。其中,重点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省、市、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治理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三个阶段进行。同“红包”问题专项治理一样,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目的是让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争取从轻处理;没有问题的干部自我警醒、警钟长鸣,真正达到形成震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今年11月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上交不当利益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为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791—12388、86241335,举报信箱:sjw_zxzl@jx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