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反腐工作抓得更细更到位
——江西省有序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江西日报记者 张武明
“我们制定了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分解到每一名市委常委身上,以增强每一名市委常委的责任意识,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月4日,鹰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该市建立了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地方和单位评先评优的关键依据,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去年以来我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去年9月份,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各项内容,建立了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逐级推进责任明细化、具体化,将落实“两个责任”完成了从“软约束”到“硬杠杠”的转变,并强化了责任追究。去年全年,有717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目前,省委已经研究制定《江西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34项重要任务,其中7项为江西特色创新举措,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此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对中央纪委有明确要求、条件较为成熟、工作中看得准的改革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先行先试,出台实施一批创新举措。
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将更多力量投入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合力推进“三转”。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761个,精简率达84.7%;省、市两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室由33个增加至56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占67.1%、人员编制占58%;清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业务分工1274项、兼职40项,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的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后,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和执纪问责上来。”余江县纪委书记李小平告诉记者,去年,该县纪委机关立案50件,结案44件,给予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开除公职3人,共涉及科级干部24人,数量较往年有了明显增长。这一年,我省制定并落实了《关于完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力量普遍得到充实。
打“老虎”、拍“苍蝇”,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三转”后,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查办案件过程中各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
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我省建立健全了巡视工作制度。去年,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省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在巡视工作制度上,完善了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报告起草、意见反馈、线索移交、整改情况公开等环节的衔接。
借鉴省委巡视工作的有益做法,部分市县探索开展了巡查工作。赣州市出台了《专项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派出巡查组直奔主题开展巡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去年下半年,赣州市委选择信丰县作为专项巡查的首站。根据群众举报,巡查组发现该县多所中小学存在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在第一时间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