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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后提拔副处以上干部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5  浏览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25

  今年起,江西省凡是拟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确定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凡提必核”将成常态。为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江西省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今年起,江西省将把个人报告事项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对党组织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通过抽查核实,凡发现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存在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截至2月中旬,省委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省管干部3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县处级干部1258名。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