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4-12-28
12月28日,省纪委对5起违规收送“红包”问题发出通报。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节俭清廉过节。尤其要紧盯违规收送“红包”、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突出医疗、教育、殡葬、税务等涉及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持续推动“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
这5起问题是:
新余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龚鲁韧、副经理敖勇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3年至2014年端午节期间,龚鲁韧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1540元,敖勇先后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7000元。经新余市房管局研究决定,免去龚鲁韧、敖勇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副经理职务,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并按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景德镇珠山区环卫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夏泽香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3年6月,夏泽香违规收受垃圾清运车销售商“红包”9000元。经珠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环卫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职务,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并按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丰城市小港镇国土所所长(原筱塘乡国土所所长)范荣华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和端午节期间,时任丰城市筱塘乡国土所所长范荣华,用公款购买13000元购物卡和土特产送礼。经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免去其小港镇国土所所长职务。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宁都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邓健平、驾培股副股长廖秋明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春节,邓健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1000元。2012年至2014年4月期间,廖秋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800元。经宁都县交通局研究决定,免去邓健平运管所副所长、廖秋明驾培股副股长职务。经宁都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邓健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廖秋明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斌、熊英姿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7月,周斌收受服务对象“红包”1000元。2014年2月至10月,熊英姿分别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共计1500元。经红谷滩新区社发局研究决定,解除周斌、熊英姿二人的聘用关系,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并责令红谷滩新区卫生办主任肖红茂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重大违纪线索不及时移送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管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通知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