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农 业 大 学
审 计 公 告
赣农大审公[ 2009 ] 08 号
根据赣农大办抄字〔2009〕12号文,校审计室决定组成审计小组,对贺浩华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现就审计事项予以公告。
一、审计内容
贺浩华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二、审计时间
自2009年9月29日开始。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聂清
成员:邱亲材、夏虹(财务处)、邹杨
欢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审计组反映:普通信件寄至江西农业大学审计室审计组收,电子邮件发至 ndsjs2009@163.com。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江西农业大学审计室
200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