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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

 

 

关于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赣建招[2007]24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冶金、农垦、铁路建管站(办):

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以下简称《评标办法》)的实施情况,为进一步体现投标报价的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该《评标办法》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评标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网上公布,情节严重的,不予资格复审:

() 招标代理机构在受理投标文件时,应当拒收的(如未办入赣手续等) 投标文件没有拒收或者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没有接收的;

()不按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的;

() 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时错算、多算、漏算等费用总额超过招标控制价(标底)总价±5%以上(含±5%)的

(四)违规收取代理及相关费用的。

二 、将《评标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 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者参加投标,并按下列方法之一开标:

()公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合格者在7家以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10家以内(含),及邀请招标项目,开标时首先开启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

()当资格预审合格人超过10家,首先开启商务标,宣布投标报价,将等于或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其次开启排序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经评审有重大偏差认定为废标的, 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评审,排序在第15家以后的其余投标人退场。

三、将《评标办法》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的“一、开标”修改为:

(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

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将《评标办法》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的“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第(一)部分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的评审规则及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 0.85M 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 0.85M 值时(A>MA < 0.85M ),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 0.97 M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 0.89M 值以内时( 0.97M A 0.89M ),为合理竞争报价。进入合理竞争报价区范围内的前七名投标报价,参与中标排序竞争,当合理竞争报价区不足三家时,中标候选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4、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M值)至大于 0.97M 值(MA> 0.97M ),及小于招标控制价 0.89M 值至大于或等于 0.85M 0.89M >A 0.85M )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第二阶段的合理报价中标排序竞争失败,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5、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2)所有投标报价(A)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3)所有投标报价(A)超出合理竞争的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6、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1.01;三类工程为1.015;四类工程为1. 02

AP值小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1;二类工程为1.015;三类工程为1.02;四类工程为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2;

AP值在0.94()-0.96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3;

AP值在0.92()-0.94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5;

AP值在0.90()-0.92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7;

AP值小于0.90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 A2……+ 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 0.97M 值至大于或等于 0.89M 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7、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1) 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 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并将其排序第一;

(3)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及合理竞争报价的排序详见下表:


 

合理竞争报价排序表:


排序

 

投标报价范围划分

在合理竞争报价区,合理竞争报价区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报价中标排序

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争失败

不排序

合理竞争报价

 

大于平均值的其余投标报价

其余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候补第四个接近)

竞争候补人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进行候补)

排序候补人

投标报价大于平均值(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区

第七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六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五

投标报价等于平均值(P

 

当投标报价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并将其排序第一,以此类推

 

 

第四

投标报价小于平均值(不足三家,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以此类推)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一区

 

第三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第一

小于平均值的其余投标报价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及其余报价,合理最低报价竞争失败,失去排序资格

 

不排序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 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争失败

不排序


: 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总价低者排序在前或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随机产生排序。

……


 

五、将《评标办法》附件二《综合评估法》中的“四、商务报价:60分”第(一)部分修改为:

投标报价具体计分方法:

公布技术标得分后,开启商务标和宣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0.85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所有有效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排序得分。当投标排序人投标总得分相等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2、部分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 0.85M 值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0.97M 值至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0.89M 值范围时,为合理竞争投标报价;

4、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2)所有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3)所有投标报价超出合理竞争的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5、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0.9250.920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1.01;三类工程为1.015;四类工程为1.02

AP值小于0.94M值时, 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1;二类工程为1.015;三类工程为1.02;四类工程为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2;

AP值在0.94()-0.96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3;

AP值在0.92()-0.94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5;

AP值在0.90()-0.92M值之间时, 调整系数为1.07;

AP值小于0.90M值时, 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 A2……+ An)÷n

A——各投标人等于或小于( 0.97M )值至大于或等于0.89M值)的合理竞争报价。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6、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及得分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1) 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 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并将其排序第一;

(3)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和合理竞争报价的排序及报价得分详见下表:


 

合理竞争报价排序表:


排序

 

投标报价范围划分

在合理竞争报价区,合理竞争报价区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报价排序

得分

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争失败

不排序

15

合理竞争报价

大于平均值的其余投标报价

其余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候补第四个接近)

竞争候补人

 

20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依次进行候补)

排序候补人

投标报价大于平均值(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区

第七

30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六

35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五

40

投标报价等于平均值(P

当投标报价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并将其排序第一, 60,以此类推

 

第四

 

45

投标报价小于平均值(不足三家,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得60,以此类推)

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一区

 

第三

50

第二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

第二

55

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第一

60

小于平均值的其余投标报价

第四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及其余报价, 合理最低报价竞争失败

不排序

 

 

25

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含第一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第二阶段报价合理性评审竞争失败

不排序

 

15


 

: 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总价低者排序在前或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随机产生排序。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