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重在坚守责任担当
白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必将为反腐败斗争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高校党委是学校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高校纪委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构,必须担负起监督责任;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中坚力量,必须担负起落实责任。因此,各级责任主体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努力建设好、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高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障。
坚持守土有责,加强党委统筹领导。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高校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不仅要加强领导和部署,而且要强化执行和推动。要清醒地认识到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为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和问责壮胆撑腰;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坚持守土负责,强化纪委监督执纪。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高校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切实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不断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经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加强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促使党纪政令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节点整风和专项治理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盯紧盯实,加强对基建项目、招投标、组织人事、学术科研、考试招生、职称评聘、干部作风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全面覆盖。
坚持守土尽责,凝聚全校强大合力。党的各项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责任。从这个层面来说,主体责任也是一个责任体系,应该包括每一个责任集体和责任个体应担负的自身责任。因此,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要加强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而且要凝聚全校各方面的力量,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单位的落实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执行责任。高校应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构建“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单位、校属各单位领导抓下属科室,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分项负责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和“一岗双责”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把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学校各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责任主体,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督促各单位紧紧围绕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和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独立自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校各单位的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执行到位;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强大合力。
坚持守土追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关口、关键防线。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并签字背书,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兑现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甚至不抓不管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逐步实现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通过履责报告、述廉评议、廉政谈话、约谈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责任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