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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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1、检查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2、建章立制,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学校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就业等)进行全过程专项监督检查;
3、对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4、受理对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及时调查处理;
5、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6、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7、完成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审计室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各项资金(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基本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的管理使用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学校预、决算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 
3.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理等情况; 
4.基建、改扩建、装饰、维修工程的跟踪监督和竣工决算审核; 
5.学校二级学院、后勤等二级财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经营成果; 
6.学校领导干部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7.重大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9.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