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评论:源头治腐工作重在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0-03-18  浏览次数:683

张玉敏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好,人不想腐败;制度好,人不能腐败;监督好,人不敢腐败。相比之下,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源头治腐的根本途径,依靠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建立制度来解决腐败问题已成为一条重要经验。

    一、制度建设在源头治腐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历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这三个“更加注重”中,注重治本和注重预防都包含着制度建设的内容,很多治本和预防的措施都体现为制度的形式,而坚决惩治腐败也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并按照制度规范来进行。源头治腐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纲鉴易知录》上有句话:“浊其源而求其清之流,不可得矣。”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功,必须遵循这个客观规律。

    实践表明,在腐败问题发生的各种复杂原因中,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根本原因。不革除旧体制旧机制的积弊,腐败发生的诱因就无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就不会铲除,腐败就无法得到根本治理。只有抓住体制、机制和制度这个根本、这个核心,立足改革创新,建立起对腐败问题有免疫力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为先。”可以说,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前提,是关键环节,是核心,也是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二、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的重点

    众所周知,“治国重在治官,治官重在治权,治权重在严法。”源头治腐,实质就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彻底解决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喜欢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权力的界限不清会形成权力的盲区,而盲区内的权力很难监督和制约,这就易为腐败行为留下空间。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许多具体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还存在一些漏洞,这就易给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只有不断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才能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进行,这才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抓源治本的预防体系重点要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上,形成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的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好“两个三”,“一个四”。“两个三”即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三项改革;二是建立权力配置机制、权力运行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等三项机制。“一个四”即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做到“粗中有细,疏而不漏”,既要认真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又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找准本地本部门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制度建设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治党的出路在于制度化。制度化要体现科学化,要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规律,要符合执政党建设的规律性。

    一是贵在科学。实践已经证明,制度科学,能够促进优良作风的发扬光大,能够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反之,效果也相反。人类政治发展史也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有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设置科学,就是既要有系统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体现民主性,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是难在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要敢于创新,勇于突破。对于消极腐败现象中的“顽症怎么攻”、“新病怎么治”、“隐患怎么除”,要善于建章立制,用灵活、便捷、实用的制度去及时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在制度建设中,要从科学性出发,做到“三注重三也注重”:一是注重治理主源头的制度建设,也注重支源头的制度建设;二是注重实体性的制度建设,也重视程序性的制度建设;三是注重遏止性的制度建设,也注重保障性的制度建设。

    三是重在落实。“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践表明,即使有了再多再好的制度,如果束之高阁,并不落实的话,也就等于没有制度。落实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法出则必随,规出则严用”,才能达到慑众之目的。落实制度关键是责任落实,重制度落实、重责任追究,应成为今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思想。

    只有严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进一步规范领导环节、协调环节、配合环节和参与环节的运作形式和要求,明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只有把制度建设寓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通过抓体制机制制度,对权力运行实行群体制约,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江西省会昌县纪委张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