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加大注重预防遏制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641

 

 

 

人民日报:加大注重预防遏制职务犯罪

更新时间:2009-06-10 来源:人民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日前派员介入重庆綦江同华煤矿事故,调查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官员渎职等职务犯罪。

  10年前,即1999年,也是在綦江,“虹桥”整体垮塌事故中,经检察机关侦查,相关责任人因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伴随着严重职务犯罪,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相关职能部门迅速介入、全面侦查、依法从严惩罚利用公共权力实施职务犯罪的人,体现了国家对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尤其是对无辜死伤者的关切,老百姓为之称道。然而,我们也应该反思为什么在对相关责任人从严惩罚10年以后的綦江,又上演了同华煤矿的悲剧呢?

  作为腐败最典型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虹桥”坍塌的根源是工程质量低劣,被办案人员斥为“六无”工程:无可行性论证报告、无立项请示及立项手续、无公开投标程序、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管理方无工程监理、无工程验收。

  试想,如果“六无”是“六有”,并且是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六有”;如果产生职务犯罪各环节介入的公权力是正常运行,是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运行,那么就不会发生职务犯罪,也就能有效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更不会产生无辜的殉难者和伤者。因此,遏制职务犯罪,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以后,依法从严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固然重要,但也要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无论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还是行政管理、执法司法等其他领域的,都有其成因,包括人性本源、思想蜕变、社会土壤、社会心态、制度缺陷、监控漏洞等等。只要全面深入剖析成因,准确把握客观规律,及时跟进预防措施,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其实,注重预防的思想源远流长。我国最早在《尚书》中就记载:“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晋书·武帝纪》上说:“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其主要含义就是整肃吏治,廓清世风,必须从决定事物的本源上追求答案。

  注重预防也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共同经验。翻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总则之后的开篇即为预防措施,实施对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高危空间、高危因素的全面控制,实施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等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的综合预防。

  人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同华煤矿矿难事故调查充满期待。期待着及时揭露、依法惩处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官员,更期待着通过对该事故及其背后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深入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甚至创制制度,使之具有体制机制上的预防功能。借用“现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的一句名言:“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