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延德受贿案
惠延德,男,原陕西省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2002年2月起担任延安大学校长(正厅级)。
2000年3月,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处处长冯某,为了承揽榆林高专的基建工程,通过他人认识了惠延德,请求予以照顾。同年4月,冯某借口榆林高专给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借给惠延德15万元,并索要了惠延德的身份证号码,按惠的要求将15万元人民币存于惠延德名下。后榆林高专2号教学楼评标时惠延德给冯所在公司打了最高分,使该公司承建了此项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惠延德曾向冯某表示归还15万元,被冯推辞后未还。惠延德在得知冯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后,于
2000年6月,惠延德在主持基建领导小组开会时,把曾请求他照顾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定为榆林高专图书楼桩基工程首选工队,评标时又给本校两位评委打招呼给这家公司打最高技术分,使这家公司中标。此后,该公司又承建了榆林高专的2号教学楼、综合楼、艺术楼的桩基工程。当年7月、10月,惠延德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部经理董某的贿赂款人民币共4万元。2000年9月,惠延德在办公室收受了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三处处长刘某送来的10万元人民币。9月底,惠延德同本校另两位评委在评标时给这家公司打了最高分,最终使这家公司中标承建了榆林高专的3号住宅楼工程。
此外,自2000年4月至2001年9月,惠还先后6次收受其它6家建筑单位及供货商送来的好处费32万元,并使这6家单位在承建学校艺术楼、中心花园、8号住宅楼等工程中中标。
结束语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促进道都教育副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保障和服务作用,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