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抚州市实名通报4起工作失职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598

 

                                                          抚州市实名通报4起工作失职典型案件


  近日,抚州市实名通报4起工作失职型案件。这4起典型案件是:
 
  临川区招商局副局长马逢青招商工作失职案。马逢青担任临川区招商局副局长期间,在介绍企业入园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了较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临川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马逢青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宜黄县国土资源局黄陂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欧阳高雄工作失职案。2013年元月至2014年7月,宜黄县国土资源局黄陂分局在办理建房户土地使用证中,存在办事拖拉,延误发证时间的情况,并违规收取农户建房押金共计58008元。经宜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高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乡县物价局收费股股长陈领明工作失职案。江西省财政厅于2012年2月取消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后,东乡县物价局没有及时取消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收费项目,并于2013年5月核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收费许可证。陈领明作为县物价局收费股股长,负有直接责任。经东乡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领明行政警告处分。
 
  资溪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部员工汪旭涛工作失职案。2014年6月13日22时左右,资溪某公司高压电流互感器烧毁起火造成公司停电,汪旭涛作为值班人员,在知晓停电原因的情况下,未将停电原因及时告知询问情况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该公司工程工期延长和经济损失负有一定责任。经资溪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旭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消极作为、失职渎职,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为群众服务的机会,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绝不能因工作懈怠和失职渎职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明的纪律、有力的措施、扎实的作风,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持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始终保持严肃执纪、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严查重处,绝不姑息、毫不手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发展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