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在省纪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工作的领导;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校纪委与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协助校党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助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指导二级单位纪检工作。
3.向省纪委省监委定期专题报送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状况和学校政治生态评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会议研究过程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4.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推进协同监督。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5.制定或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6.参与对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监督。出具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意见,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廉政档案。
7.协助校党委做好省委巡视配合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8.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开展遵守纪法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协助党委开展政治谈话;会同组织部门抓好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反腐倡廉理论研究。
9.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处分。
11.针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对学校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12.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