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党[2010]42号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检
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学校党委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 月二十六日
江西农业大学院级党组织纪检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均要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担任或兼任,党政一把手不得兼任。
第四条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纪检委员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是:
(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校风校纪教育,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及其他党纪条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对发现或群众反映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或学校纪委汇报。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监督检查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四)负责检查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受处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和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学校纪委汇报,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定期和不定期向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重大问题要向学校纪委汇报。
(七)参加同级党组织、行政方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纪检监察会议,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接受纪检监察相关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
(八)完成学校纪委及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如发生人员变更,要将变更人员名单及时报学校纪委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