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纪委文件
赣农大纪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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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科研经费审计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有关部委,省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单位规定,结合《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和《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拟对近年来结题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
本次审计抽审范围为2008年、2009年、2010年结题的项目,主要抽查以下项目:
1、国家级自然科学课题、国家级人文社科课题各1项。
2、省级自然科学重点课题1项。
3、横向课题2项。
4、学校基金重点课题1项。
5、学校资助边缘法学学会专项经费1项。
二、审计时间
1、 2011年5月6日至5月9日由科技处协助提供2008年、2009年、2010年结题的科研项目资料,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结题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容应包括项目经费编号、主持人、项目类别、课题名称、累计金额、学校配套资金等重要信息。
(2)国家及省内有关部门、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的有关法规、管理办法(新增部分)。
(二)201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抽取审计项目并征求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确定抽审项目,已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和学校审计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审计。具体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5月17日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公告。
2、2011年5月18日至5月19日科技处提供被审计项目科研申报、立项资料(含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书、结题报告、经费收支表、学校配套经费等)。
3、2011年5月18日至5月19日财务处提供被审计项目的有关财务资料(含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条例、项目经费对账单、经费收支明细单和原始凭证等)。
4、2011年5月20日整理资料,审计组内部进行分工。
5、2011年5月21日至6月11日为审计实务实施阶段。
6、2011年6月14日至7月10日为起草报告和征求意见阶段。
7、形成正式报告并上报学校。
三、审计人员
由校审计室牵头组成审计小组,审计小组配备两人以上,必要时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四、审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经费是否纳入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科研课题经费核算(要求每个项目必须开立一个收支登记本——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本,接受财务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规章制度。
2、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依据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相关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如何。
3、出差调研、接待餐费、奖励补助、临时工工资等支出是否确因项目研究需要,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科研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是否按照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合同的要求执行,其支出数额是否合理,比例是否合适。
5、项目结题时,经费的财务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6、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的情况。
7、其他情况。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