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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2  浏览次数: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江西省纪委《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09]24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下简称“红包”),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和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等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1、严肃治理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或对所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接待用车名义购买超标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等问题。

2、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等问题。

3、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严禁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

4、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11月起,至20102月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911月至200912月)。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3)。有车辆的单位要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不得公车私用,并将本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报校纪委办公室留存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并于 20091228前连同三个附件报校纪委办公室。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要经单位领导签字,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2、重点检查阶段(20101月至20102月)。学校将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抽查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采取措施和取得实效等情况。

三、政策界限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赣办字[2003]87号),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清理出来的超标准公务用车,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变更用途等方法处理,不准将超标车封存闲置,不准购买新车替换超标车。

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和以各种形式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对其诫勉谈话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专项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在 2009 1220 前向学校党委或纪委主动交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从宽,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对已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增强威慑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继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对继续收送“红包”或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继续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时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洁自律”考评要素一律定为“差”。对继续违反规定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参与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一律先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石庆华为组长,校长黄路生、纪委书记徐兰宾为副组长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胡春晓、许斌华、宋军、吴文军、周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纪委副书记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及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对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由校纪委收缴,统一登记,并上交省纪委。

3、校纪委已经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项要求的,将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4、学校将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长效机制。

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请于201031日前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电子文档可通过办公系统发到刘娜处。

           

附件:1《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1110          

                            

   附件详见赣农大纪发[2009]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