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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余清华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

 

 

 

 

审计公告

 

赣农大审公[2009]04

 

根据赣农大办抄字〔200912号文,校审计室决定组成审计小组,对余清华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现就审计事项予以公告。

一、审计内容

余清华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情况(2001412009831)。

二、审计时间

2009914开始。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聂清

成员:邱亲材、夏虹(财务处)、付涛(产业处)

欢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审计组反映:普通信件寄至江西农业大学审计室审计组收,电子邮件发至 ndsjs2009@163.com。并欢迎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江西农业大学审计室

2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