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大发[2009]20号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包括: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校直属单位。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学校和校属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有偿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学校或单位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实行上下结合、分级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事业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对自查出 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党委副书记黄路生为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兰宾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胡春晓、许斌华、李剑富、黎瑛、宋军、吴文军、周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协调全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财务处处长吴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
(一)做好宣传发动。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注重发挥举报作用。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3813474兼传真),受理举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方案、执行落实、重大案件移送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建立起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不配合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照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按照下管一级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照财务规定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上旬)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填列截至2009年4月30日所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有关报表(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外加电子文档报送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自查覆盖面、案件举报情况、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纠正情况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为:
1、有经营创收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初至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填表说明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计财 “小金库” 专项治理 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1)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个
行次 | 项 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一 | 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 其中:资金滚存余额 | | |
二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 | | |
1 | 财政拨款 | | |
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3 | 专项收入 | | |
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
5 | 罚款收入 | | |
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
7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
8 | 资产处置收入 | | |
9 | 资产出租收入 | | |
10 | 经营收入 | | |
11 | 利息收入 | | |
12 | 捐赠收入 | | |
13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14 | 其他 | | |
三 | 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 | | |
1 | 弥补经费支出 | | |
2 | 购建资产支出 | | |
3 | 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支出 | | |
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 |
5 | 礼品、礼金支出 | | |
6 | 私分 | | |
7 | 其他 | | |
四 | 截止2009年4月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 | |
1 | 现金 | | |
2 | 银行存款 | | |
3 | 有价证劵 | | |
4 | 固定资产原值 | | |
5 | 股权和债权 | | |
6 | 其他 | | |
五 |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 | |
1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 “小金库” | | |
2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有偿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 | |
3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 | |
4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学校或单位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 | |
5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 | |
6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 | |
7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 | |
8 | 其他 | | |
六 | 银行开设帐号情况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个
行次 | 项 目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七 | 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 | | |
1 | 自查发现小金库个数 | | |
2 | 自查纠正处理小金库个数 | | |
3 | 自查发现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 |
| 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4 | 自查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 |
| 其中:已撤销单位账户个数 | | |
| 已撤销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
八 | 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 | | |
1 | 应上缴财政金额 | | |
| 已上缴财政金额 | | |
2 | 应补缴税款金额 | | |
| 已补缴税款金额 | | |
3 | 应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 已退还违规收费及摊派等金额 | | |
4 | 个人应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 个人已退还违规所得金额 | | |
5 | 其他应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 其他已追回违规支出金额 | | |
6 | 应调账处理金额 | | |
| 已调账处理金额 | | |
九 | 自查处罚通报情况 | | |
1 | 自查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 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 单位会计人员受行政处罚人数 | | |
2 | 自查受组织处理人数 | | |
|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3 | 自查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 | |
|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4 | 自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 | |
| 其中:处理省部级人数 | | |
| 处理地厅级人数 | | |
| 处理县处级人数 | | |
|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 | |
5 | 自查通报的案件数 | | |
6 |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 | | |
十 | 银行开设帐号情况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2: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
(一)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填表人签字后,于6月20日前报校财务处章惠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其他说明
(一)附件2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13474)。
(二)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三)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四)附件2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