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体系发挥最大合力
——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如何理解报告中关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部署和要求?近日,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如何理解党的自我监督的根本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取得了哪些进展?
马怀德: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如果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只有党的自我监督有力,党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其他监督方式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利剑作用彰显;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消除了监督空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逐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党内监督不留空白、没有死角。
记者:如何理解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您认为未来加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应向哪些方面发力?
马怀德: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群众之中,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内监督是自律,群众监督是他律。推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衔接,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应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不久前,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就是一项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力举措,应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协调,让人民群众更加有效地监督。
记者:报告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巡视巡察联动在发挥监督作用上有何特殊意义?
马怀德:中央和省一级有巡视,市县有巡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巡视的成果可以指导巡察,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会被及时反映到巡视这一层级,也可以让巡视更有针对性。因此,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起到了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作用,织就了一张全覆盖的监督之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马怀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的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能够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同时,监察委员会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记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全国推开,重点和难点有哪些?
马怀德: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转隶后的融合,这既有人员和思想融合问题,也有机制和工作融合问题。应当集中抓好转隶工作,完成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的整体划转;同时,稳步推进全面融合,围绕机构与职能相协调、规范调查权限手段、增强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意识和纪检监察能力,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记者:制定国家监察法有何现实意义,应注意哪些问题?
马怀德:推进国家监察立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是为了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能够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在优化权力配置、构建和完善监督模式的同时,实现了国家监察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国家监察立法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对监察全覆盖的范围进行细化,对监察对象人员的具体界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进一步明确留置措施适用条件与程序。在多种调查措施中,留置对基本权利的干预和影响最大,因此,国家监察立法应当对适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和实体规则进行规范,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
三是解决好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过程中,有大量工作需要涉及各个机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后,这一问题可能会更突出。处理好监察委员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国家监察立法应当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各个机关之间有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四是明晰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出发,国家监察立法应当明确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机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约束,规范权力的行使。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完善监督体系取得了哪些成效?
马怀德:5年来,党中央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构建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衔接的体系。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巡视制度中,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了强大的监督合力。此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着力构建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监督体制。
记者: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体系有何现实意义?
马怀德:所谓监督体系,就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过去,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这些监督方式多为“单打独斗”,缺少贯通、衔接与有效结合,监督力量较为分散。试想,如果监督分散,容易出现监督盲点;各种监督方式没有成体系,缺乏贯通,监督力量也不够强。
俗话说,攥紧的拳头力量大。若能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体系,全党动手,将各种监督相互衔接贯通,打出监督“组合拳”,形成监督强大合力,必将构筑起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屏障,监督效果会更好。
记者:未来监督体系的构建应往哪些方面着力?
马怀德: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意味着这个体系有几个特点:一是由党统一指挥;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行业系统都覆盖到,没有盲区和死角;三是监督效率高,且有权威,发现问题随时解决,立行立改。
这样的监督体系,应该做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方式之间相互贯通,这其中包括信息畅通、各类监督方式体制机制有效衔接。比如,在体制机制衔接上,应将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之间的制度进行有效梳理,做好衔接,防止各类制度之间出现冲突。再比如,实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贯通,需要搭建多渠道的举报平台。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等形式,极大地方便了监督举报,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之间的有机衔接。未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此外,可借鉴一些地方、部门在群众身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让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记者 江 琳)(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0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