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 消除“温差”
正风肃纪的依据是党规党纪,如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内容很多,规定也很细,当然不大可能都记得住、记得准;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党员领导干部心中是有数的。
其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重要成果的新版准则、条例、规定等,已经实施一段时间。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应该知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光是禁止公款吃喝的,对会议发文、用房用车、迎来送往、新闻报道等都有明确要求。而实际情况是,个别地方和单位至今好像对此并没有留意:“怎么,管吃喝,还管在什么地方开会,开什么会吗?”
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对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一无所知——“不是一直讲三大纪律吗?”
贯彻准则和条例等,对于端正党风效果是显著的;但也应坦承,党员意识淡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已非一日,有的甚至积弊不浅,对全面从严治党在思想认识上和贯彻落实上,有明显“温差”。如——
位置上的“温差”。由于这些年对领导机关监管更加严密,制度笼子扎得相对较严,所以违规开会、就餐、用车等大幅度减少。问题是,越往下政策衰减越多。有的基层单位、基层干部,依然习惯把改进作风当成“一种说法”,并不当真,公款吃喝照旧,公车私用照旧,超配用房照旧。在他们看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上面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只要是工作,就不用管它什么纪律规定。变化仅仅是不再像过去那样高调张扬。
行业上的“温差”。有人说,“从严”,党政机关管得最紧,而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弹性较大。这个说法未必妥当。但正风肃纪,在行业间的“温差”确实存在:有些经营性开支未必和经营有关,有些出国考察未必和考察有关,有些经费预算其实是杜撰“故事”,有些办公支出其实是更“巧妙”地把公家钱花掉……虽然不能否认行业的特殊性,但有没有以特殊性为理由规避纪律的情况呢?不少!
地域上的“温差”。“天高皇帝远”形容国家治理的鞭长莫及。管党治党恐怕也存在同样问题。大城市与小城市、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偏远地区,“温差”是明显的,甚至是可感的。
这种“温差”表现在很多方面,兹不罗列。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热、下面凉,中间热、边缘凉,机关热、基层凉”这样的“温差”,实质是治理的不充分、不均衡;而这恰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难点所在。
当然应该“打虎”力度不减。“打虎”可以提振士气、震慑腐败分子,这没问题;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老百姓更有切肤之痛。小官未必不能大贪,自不待言。即使是那些截留、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不仅必须也相当迫切。
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苹果烂在心里固然糟糕,但由小到大、由外往里的侵蚀同样危险。对腐败病毒的清除,必须坚持全面“无死角”、从严“无例外”、执纪“零容忍”,否则一定会“转移”和“复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次第展开,其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能说,“我不是党员官员,不受节制”“我是做学问的,严禁公款吃喝与我无关”“反腐是大官的事,小干部没人管也管不着”……坦率地说,纠正这种错误认识、堵住政策漏洞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内在一致、高度互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是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治本之策,一定可以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冷热不均、着力不匀问题。(米博华)(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12-07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