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我监督为执纪之剑淬锋

发布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


以自我监督为执纪之剑淬锋
——从“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看纪委自身建设五大特点

黄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全会结束一个月,王岐山同志到江苏调研,召开座谈会,就谋划好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强调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此举被誉为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约束的又一力举,从中可以感受到十八大以来纪委自身建设的鲜明特点。
  坚决落实中央精神毫不含糊。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系统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全会刚刚结束,中央纪委就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征求意见,把党中央有关要求具体化,体现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落实中央要求的鲜明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不仅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如此,四年前,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后,纪检监察机关就及时跟上,率先在全系统清理会员卡;十八届二中全会后,积极推动“三转”;三中全会后,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四中全会后,落实依规治党要求,着手修订党风廉洁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只要中央有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就认真去做,不等不靠、扎实推进,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直面自身问题毫不回避。“纪委也不是净土。”王岐山同志曾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严肃指出。的确,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
  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例如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调查山西交通窝案时曾试图“捞人”,监守自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这些人是以身试纪的“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纪检干部队伍的形象。
  这些问题的发生,虽然主要原因在于违纪干部自身,但也与有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健全,监督制约缺位、缺失有关。中央纪委对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从不回避、从不遮掩,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工作规则,既彰显了强烈的忧患感、责任感,也向社会表达着解决自身问题的魄力和自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只有“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这份规则定位在试行,足见对需要迫切解决自身问题的清醒认识。
  清理门户决不手软。“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闭幕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对全党同志提出这一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更要硬上加硬。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提出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到五次全会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六次全会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四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都对纪委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纪委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是“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的具体化,也是每一位纪检干部的根本遵循。
  纪检机关以高度的自觉和担当,刀刃向内,勇于向自己“开刀”,严防“灯下黑”:带头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系统机关内设立纪检干部监督机构、强化自我监督;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清理门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要求纪检干部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纪检机关做到的,中央纪委机关就先做出个样子。正是因为马列主义手电筒不仅照别人,也经常照自己,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才挺得更硬,底气才更足,这支队伍才更有力量。此次以党内法规形式起草工作规则,必将对监督执纪工作发挥强有力的规范作用。
  及时将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王岐山同志在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这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直遵循的、加强自身建设的科学理念和思路,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落实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而提出的重要命题,深刻揭示了自律和他律的辩证关系。此次谋划制定工作规则,正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深化和继续践行。
  制度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来自于多年的实践,体现了管党治党实践探索在前、制度总结在后的一贯特点。比如,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周本顺曾有这样一段独白:“哪个领导干部有问题,数额不大的话是不是就稍微放一放,这些都是我跟省纪委做的一些指示。”针对这类问题,座谈会指出,要建立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以后再有像周本顺这样,直接给纪委打招呼、做指示的,那可都是会登记备查留下痕迹的。除此之外,还要“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制度”,都是来自实践中经验教训的总结。
  不难发现,这套规则的要义,就是以实践为支撑,把住监督执纪工作中违纪风险的关节点,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度设计、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各方面都体现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思想。
  始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在关注一个问题,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这次座谈会作出了明确回答,“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座谈会还专门强调,“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彰显了纪委加强自我监督的决心和欢迎全社会监督的诚意。
  始终不回避社会关切,始终公开透明搞监督执纪,是十八大以来纪检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无论是狠纠“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还是严惩基层腐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无一不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响应群众诉求。始终与党心民心同频共振,既坚持了问题导向,解决了突出问题;也坚持了群众路线,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更有力的支持。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到正考父的故事,说他在家庙的鼎上铸下铭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寓指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就越要谦虚谨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信任、寄予厚望。越是肩负重要使命,就越要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在各方面的监督中考校自我、提升自我,做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铁军!(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