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严,管党治党更有效
从前不久公开的中央第十轮巡视反馈的情况看,被巡视单位普遍存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规范,开展党内专题学习“雨过地皮湿”等现象。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许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忏悔时,也不约而同地谈到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思想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漠视政治学习,记忆深刻的党内文件竟然只有自己的任职通知和处分决定。这都提出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党内组织生活究竟该怎么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清楚阐明了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注重党的组织生活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实践,使这一传统得以发扬光大。我们党自建党之日起,一直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生活。改革开放以来,党将严格组织生活的相关内容写入党章,并专门对如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作出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别到地方出席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树立了典范和标杆。各级党组织努力向党中央看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克服组织生活形式化、庸俗化、娱乐化、平淡化倾向,党的组织生活一步步严起来、实起来。
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党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载体,必须体现鲜明的政治性,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进行。人的精神世界犹如一块阵地,正确的意识不去占领,错误思想就会乘虚而入。在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多样性、选择性、复杂性日益增强,迫切需要充分运用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功能,经常性、不间断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方面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十八大以来党建理论创新发展成果的教育,解决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从而把思想建党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化为每名党员的自觉行动。
党的组织生活作为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力抓手,必须体现高度的原则性,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用足、用好。毛泽东同志讲过,“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我们党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解决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纪律上存在的问题,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监督功能,组织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经常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置“病变”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执行,清除党组织内的毒瘤,不断提高抵御各种风险和考验的能力,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要作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解决“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等问题,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解剖,并以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态度,与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斗争,对独断专行、弄虚作假以及“四风”问题等果断制止,对有纪不依、执纪不严等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庸懒无为等问题严肃批评,对一切错误倾向和苗头高度警惕、及时处置,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力争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日常、消灭在萌芽。
新制定的《准则》结合多年来党的先进性建设探索积累的宝贵经验,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党的组织生活作出了全面、明确、细致的规范。从要求上,明确“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从形式上,首次以党内高位阶法规的形式,完整地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固定下来,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作出详细规定;从内容上,明确党内组织生活都必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问题意识;从重点对象上,对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谈心谈话等提出更严要求,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按照《准则》的要求,使党内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就一定能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基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一定能不断增强。(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