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党组和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5年4月16日
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一、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学深悟透,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举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处长培训专题班,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决不允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把遵守政治纪律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把关、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高校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规定。强化对纪律执行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首要内容。
3.加强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组织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健全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课堂教学、教材选用、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等方面的管理。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全面依法治教,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4.巩固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深入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签字背书制度,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举办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召开“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交流会”。组织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能部门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压力传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监督支持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5.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制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办法。按照要求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重点抽查拟提拔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深入开展“裸官”“吃空饷”、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兼任领导职务问题。认真落实干部任期制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推动落实《教育部机关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加强领导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6.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化责任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问题反复出现,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懒政怠政的要严肃问责,对为官不为的要公开曝光。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7.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部机关、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兼职、公务用车、因公(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紧盯“四风”问题,继续把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办公用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抓住春节、元旦、教师节、升学毕业等关键节点,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继续整治直属高校驻京办问题。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
9.以优良政风推动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提高工作质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落实窗口服务单位首问负责制,认真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师德“红七条”。推动各地和直属高校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学风建设综合治理,发布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和整改落实
10.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加快节奏频率,扩大巡视范围,全年拟派出20个巡视组,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机构巡视的全覆盖。做好中央巡视组移送问题线索处理工作。完善问题清单制度,建立提醒谈话机制,制定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情况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
11.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着力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党委谋划部署、教育管理、检查考核、领导保障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纪委执纪查处、监督问责的落实情况。
12.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注重问题反馈,加大情况通报和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规范巡视报告撰写、问题线索分类移交、巡视意见反馈、巡视信息公开、整改时限要求等五个环节工作。完善巡视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和督办机制,确保成果运用落到实处。适时开展对已巡视的有关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巡视回访,督促切实整改。
五、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3.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职称评定、考试招生、工程基建,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领取薪酬的案件。严肃查处科研人员挪用、套取、贪污科研经费的案件。加大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查处力度。
14.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和组织创新。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强化部地、教检联合办案,大力推进异地核查、交叉办案。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积极参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反映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大力支持直属高校在院、系设置纪委的探索。
15.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大审计移送、巡视移交以及有关部门交办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该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纪、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予以惩戒。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诫勉谈话。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加大重要案件通报力度,建立重要案件公开曝光的联动机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16.加强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清退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得分管监督工作以外的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研究制定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积极推进纪委书记轮岗交流制,加大同城校际交流任职。实行动态调整,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忠诚、干净、担当”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对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六、坚决纠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7.深化高校招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及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责任追究。出台规范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文件,进一步开展违规转学行为治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修订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8.巩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治理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加强经费核算和健全内控机制。严肃查处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认真核查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强化问题督促整改和检查结果运用,以项目抽查的方式倒逼高校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推进科研评价体制改革,建立科研项目和经费监管长效机制。
19.集中治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高校校办企业调研,推进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理清资产权属。筹备召开加强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高校干部在校办企业兼职、校办企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相关规定。实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和资产管理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开展直属高校及所办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借权营生的案件。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后勤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的调研,进一步理清权属关系,消除腐败隐患。
20.坚决治理教育领域违规收费问题。推行教育领域重点问题治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治理责任落实和倒逼机制,业务部门要担负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研究制定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推动各地落实普通高中投入责任,进一步规范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强化教育经费监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七、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1.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深入落实《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业务管理部门将规划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在各单位、学校和院系得到有效落实。制定并印发教育部廉政风险清单,深入开展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2.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整治“红顶中介”,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加快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出台教育部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意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3.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部机关司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法定、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和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重点公开高校干部任用、职务评聘、招生录取、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和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出境)等重要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评估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
24.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新常态。大力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积极发挥高校廉政研究和文化引领作用,组织召开高校廉政研究机构理论研讨会,推动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