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七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次数: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6-06-07

  6月7日,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这7起问题是:

  江西省博物馆馆长曾敏在2013年担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化保护执法队队长期间,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江西省质监评审中心(培训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邬定华(已退休)在2006年至2013年担任江西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期间,违规向企业销售该处编印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实用手册》,并把获得的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对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违规发放、支付有关费用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国资委信息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胡强,对该中心下属南昌晨星科技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导致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账目混乱,以及为虚增成本、降低整体税负,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并存入个人账户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江西核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曾瑞林(主持工作,目前已退休),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发放过节费和部分津补贴、奖金,超标准报销出差住宿费,签字、报销手续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五大队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欧阳祖熙,在2013年赴西北国防工业基地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途中,前往西安等景点公款旅游。在2015年操办女儿婚事中,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政企客户部在2014年11月至12月未经省公司OA系统流程,先后通过虚拟通信项目业务推介会通知、中国苏州智慧城市高峰论坛会议通知和制造业信息化研讨会3个会议通知,虚列会议费,违规套取现金。在2015年集团公司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中没有自查上报。政企客户部总经理王惠民作为主要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电信江西公司工会代副主席(管理三岗)周文明,在担任抚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从2012年1月开始相关部门通过虚列代办费方式变通发放员工业务酬金、单项奖励以及营销活动组织奖等,人工成本挤占代办费。在发放过程中,周文明未及时督促市公司相关部门对账户的建账、使用、分配等进行规范和检查,造成账户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并将账户中除发放给员工业务酬金之外的资金纳入资金池滚动使用,形成账外资金。在省公司要求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全面彻底清理“小金库”中,未对账户及账外资金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周文明作为党委书记、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省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性、自觉性。

  通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意见”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机关纪检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端午节将至,要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粽子送节礼等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省直机关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