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对今年以来全省查处的9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这9起典型案件是:
1、潘秋妹,上饶市农垦办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查,2011年至2012年,其在任市信访局办信科科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匿账目、私盖公章、私开转账支票等手段,从信访局信访专户转出3.9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构成贪污违纪并涉嫌犯罪。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饶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潘秋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许金华,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经查,2002年至2013年,其在担任临川区青泥镇和上顿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税收奖励、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采取虚开发票、虚造民政救助单等手段,贪污公款37.5万元。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抚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许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何志俊,上饶市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经查,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年底走访有关单位名义贪污公款3.1万元。经横峰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场长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席新国,抚州市南城县纪委副书记。经查,2014年3月份,席新国与南城县4名公职人员和3名非公职人员在南城县农技中心干部崔某家中赌博,赌资较大。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席新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马爱平,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南昌市江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经查,南昌市江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设两个“小金库”,合计金额566.7万元,马爱平负领导责任。经南昌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马爱平江西华源江纺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给予马爱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缪昌敏,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花炮安全发展工作。经查,2013年1月至12月,金山镇花炮安全发展办违规对115家花炮企业罚款累计49.19万元,缪昌敏负领导责任。经上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缪昌敏党内警告处分。
7、翁淑芬,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查,2014年6月9日上午,市行政服务中心多个窗口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出现联合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空岗、中介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看影视剧等问题。翁淑芬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当天的带班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纪律监督不到位。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8、汪敏,上饶市婺源县第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经查,2014年6月30日,汪敏代表第六纪工委参加县工信委党委“七一”表彰大会。会议主办单位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并安排公款用餐。对此,汪敏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代表第六纪工委领取了4份礼品,并参与了公款用餐。经婺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敏党内警告处分。
9、吴海波,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修水县黄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群,修水县纪委第五纪工委书记。经查,2014年4月12日晚,吴海波、陈林、黄群等人观看他人赌博。经修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吴海波、陈林、黄群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典型案件清楚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区,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一旦违纪违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对自身监督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严格的理念,毫不放松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既要从严律己、洁身自好,又要坚守担当、敢抓敢管、带好队伍,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神圣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党纪政纪,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