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倒查、追责问责,1月22日,上饶市纪委对两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弋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齐向阳在任职期间与他人通奸并生育一子、公车私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齐向阳错误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2014年12月,经弋阳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齐向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弋阳县公安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疏于管理。弋阳县公安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弋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黔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弋阳县纪委对弋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林勇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张黔同志向市纪委、弋阳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吴林勇同志向弋阳县委、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2、广丰县农业局下属种子管理站、果业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局等3个单位2013至2014年违规发放过节费。经广丰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广丰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余智龙同志、果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毛祥青同志、畜牧兽医局局长黄继东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农业局分管财务副局长龚射金同志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不严。广丰县农业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依据《中共上饶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经广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龚射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经上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广丰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少华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上饶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及《追究办法(试行)》的落实。各级党委要直接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党委“不松手”、纪委“敢出手”,“两个责任”齐抓共管,形成相互促进效应。(上饶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