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整饬吏治

发布时间:2009-06-17  浏览次数:944

贪风是吏治的腐化剂,吏治与惩贪是紧密相连的,整饬吏治,必须严惩贪墨。雍正深知此理,他整顿吏治,既有特点也取得了基本成功。他曾说:“朕虽不谓上等圣明之君,亦非庸愚下流之主。”熟悉官场和下层的情形,是他的优势。他45岁登基。年少时随父皇南巡北狩,成年后又受委派主持祭祀、复核会试考卷,清查通州、京城的国家粮库(共有仓廪938座,存粮千万石以上)。他对官场积弊知之颇深,说:“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上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之习,皆深知灼见,可以屈指而数者。”
  雍正帝即位伊始就宣布:凡康熙宽宥者,他都决不宽恕。当时,内阁依前朝惯例拟呈“恩诏”,开列官员亏空,请求新君恩免。雍正帝认为,此种亏空,不是受上级勒索便是个人贪污,“既亏国币(国库之币),复累民生”,决不能姑容。因此,他明谕要严予清查,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限满不完,从重治罪。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雍正说到做到,他曾明谕首席大臣胤祥(十三爷):“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查,朕必亲自查出。”即使对王公贵族、高级官员也决不姑息迁就。康熙第十二子曾管过内务府事务,积欠甚多,被令倾家荡产、拍卖日用以赔补;康熙第十子赔不足亦被抄家。八旗贵族“习尚骄慢、任意贪纵”,同样严加禁抑,“故诸王皆凛然奉法,罔敢(不敢)为矩(规矩)外之行。”